关于加强村社区治理创新,推动河源社会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市委政法委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我市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基本情况

近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移,着力打通“最后一公里”服务群众零距离,基层社会面整体保持平安稳定和谐,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为我市推动“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全面提效破局、努力构筑新局创造了良好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社会治理的组织保障不断强化。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深入开展机关与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创建一批“抓党建强治理促脱贫谋振兴示范村”,动态排查并集中整顿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党建为村·粤治粤好”项目实现全覆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是社会治理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出台了《河源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年)》《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各类政策文件向基层的倾斜,推动了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

三是社会治理的人力资源不断下沉。市县各类工作人员的下沉和基层各站、所人员发挥作用,有效保障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基本保障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力量。

四是社会治理的各种服务不断下移。建成村级党群服务中心,为村民提供民生服务。“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平台基础数据录入累计.25万条,上传各类巡查事件34.79万件,事件办结率99.7%。建成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个,依托乡镇(街道)文化站,50%的县级文化馆建立分馆。建成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村(社区)法律顾问累计服务群众.5万人次,提供法律服务共11.3万件次;基层专职人民调解员发挥较好作用。

五是社会治理的财力保障不断提升。将市级财政需配套的村(社区)“两委”干部补贴、办公经费、党组织书记绩效奖励、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全面解决了农村党组织支部委员工作补贴问题。投入万元在个村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让基层党组织有充足经济开展服务群众工作。

六是全力确保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创新开展“结亲连心”活动、推行“一村(居)一辅警”、实施《平安建设月报表》管理,为基层社会治理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年以来,我市到省进京正常访及非访批数和人次逐年呈下降趋势,全市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市基层社会治理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到位。随着农村经济结构、人口结构、组织结构的深刻变革,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更加凸显,主要体现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到位,“头雁”工程建设还需进一步强化,绝大多数自然村党小组没有建立。

(二)村级“两委”干部引领发展的能力有待提升。一是村级“两委”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二是基层“精英”流失严重,一些素质较高的农村青年通过考学、参军、外出务工、经商等渠道离开了农村,一些农村出现“无人愿选”的局面。三是村级党员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三)社会治理在基层的资源整合力度有待加大。一方面,体制不顺,条块分割严重,基层加挂牌子庞杂、职责繁多、任务繁重,整天处于被动应付、疲于应付的局面。另一方面,整合不够,资源浪费严重,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缺乏协同。

(四)村民参与社会治理不够积极主动。一是村民参与治理意识不强、能力不足。二是动员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思路和举措不多,宣传教育缺乏统筹谋划。三是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单一,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民意引导决策、与民共商共识的意识有待加强。

(五)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合力有待加强。一是部分地方和部门没有把社会治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没有真正树立共建共治共享意识。二是村(社区)过多承担行政性事务,服务功能弱化,没有真正形成有效的共治合力。三是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积极性不高,作用发挥不足。

对策建议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深化平安法治河源建设,加快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快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城市之一。

(一)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重心下移,提升农村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必须突出党建的引导和带领,突出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红色引擎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基层党组织建设重心下移为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完善村(居)党组织领导城乡治理的体制机制。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群众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加强和改进村(居)党组织对辖区内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

二是不断提升村(居)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切实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突出政治功能,防止宗族宗教、黑恶势力干扰基层政权,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三是精准整顿软弱涣散村(居)党组织。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的动态排查,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新出现的符合软弱涣散条件的特别是存在涉黑涉恶的村(社区),及时列为整顿对象。把做好“三农”工作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战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队(组)发挥效能,督促指导推动“1+6+N”系列工作。

四是精准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结合大力整治东源县“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黑恶势力的问题”,在全市开展对照检查、严厉整治,严防黑恶势力对基层党组织的干扰、渗透和腐蚀。同时,把准政策界限,注重将“两委”班子涉黑涉恶和作风粗暴、违纪、一般犯罪区别开来,厘清问题边界,做到精准把握、精准打击。

五是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党员在议事决策中宣传党的主张,执行党组织决定的作用。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建立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党小组,强化基层组织战斗力。

(二)推动农村党员人才回乡,提升村“两委”干部的整体水平。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要切实采取各项激励措施,推动农村党员和优秀人才回乡创业,积极参与和示范带动基层社会治理。

一是大力改善农村发展环境。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切实改善农村道路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不断增强党员群众对美丽乡村的认同度和接纳度;大力推进平安镇村、法治镇村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进一步推动农村市场化、多元化、优质化发展,不断优化农村人才返乡就业和创业环境,拓展人才留在农村的发展空间。

二是大力实施“党员人才回乡计划”。选拔有乡村情怀、有工作能力、有百姓口碑的本村外出党员和务工经商人员、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退休干部中的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结合实施“头雁”工程,加大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大力实施“大学生村干部”计划,不断充实村级班子建设力量源泉。

三是大力加强乡村人才建设。深入实施素质工程,制定农村基层干部培训规划,不断提高基层干部能力素质。注重乡村人才建设,加大涉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注重发挥乡贤作用,选拔培养一批在乡村治理中作出较大贡献、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优秀人才。

(三)推动村(居)委规范化建设,提升广大村民自治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推动城乡和谐社区建设,不断规范村(居)委的建设和运作,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落地见效。

一是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机制。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履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二是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机制。加强党务村(居)务公开,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惠民利民政策特别是精准扶贫、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落实情况和“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居民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是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依据法律法规,厘清基层政府与村(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制订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进一步清理规范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整顿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多问题,厘清理顺村级组织工作事务。

四是全面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商议、一事一议”协商机制。推行民主提事、民主商事、民主决事、民主理事、民主监事。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

(四)推动下移资源整合利用,提升基层发展能力和社会治理合力。最大限度地整合和利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资源、政府行政资源、公共服务资源、社会资源、市场资源等多种资源,推动多种功能相互融合、互相支撑,增强基层社会治理合力。

一是探索整合多种行政资源,集约化发挥作用。对各政府部门在村(居)内设置的护林员、电脑员、辅警、水管员、劳动保障员等行政资源,在规章制度的框架内积极探索整合方式,统一资源汇聚力量,在网格的基本单元内集约化发挥作用,解决工作分散、职能不专、报酬不高、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二是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推动社区居民自我服务与社区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有效衔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完成好与城乡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

三是多渠道扩大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供给,不断培育有能力提供优质化城乡社区服务的承接主体,重点为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等重点群体提供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生活照料、康复等公共服务。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家庭服务、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及人才,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连锁经营、电商化改造等方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业。推动产业发展,增加内生动力。

(五)推动全科网格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效能。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牵引,结合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推进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乡村振兴”和改进乡村治理等工作,统筹推进建设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全科网格化格局。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的全科网格服务管理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基层综治中心与组织、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生态环保、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等有关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联动机制。

二是统一推进建设。统一网格功能定位,最大限度整合和利用各种资源,将所有基层治理事项纳入同一边界网格。统一网格划分和治理任务,以现行综治网格划分为基础,统一网格员配置,实行“多网合一”,统一网格员职责,统一网格事件办理和行政执法,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立配套完善的工作机制,统一网格信息系统,统一经费保障和网格员管理、培训、激励,将各职能条线网格工作“一网打尽”。

三是提升治理实效。强化职能互通与工作互联,大力推进基层党建、社会治安、社会救助、居家养老、儿童福利、社会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进驻网格,同时将社区矫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重点青少年等特殊人群纳入网格服务管理,构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张网”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

(六)推动多方主体参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群众参与度。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一是加强党政机构与群团组织的协作联动。加强妇联、团支部、残协等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支持和鼓励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承担更多公共职能,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广大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二是激发社会组织和群众共治活力。依托“河安杯”综治创新大赛等平台,鼓励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创新社会治理。运用自愿交换、平等竞争、商业运作等市场机制和购买服务、项目外包等多种途径,支持、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服务乡村治理。拓宽村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发挥村民理事会、村民代表议事协商制度的作用,激发基层群众自治活力。

三是加大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深入开展法治进村、安全到户、扫黑除恶墟镇大宣传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良好家风,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本文有删改)

来源:市委政法委

整理:市委政研室、改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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