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失信案例食品企业抽检不合格典型案
年1月11日16点17分,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云南保山同心食品有限公司送了编号:5-S的《检验报告》,因该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于年1月20日依法立案调查。
案情经过
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昆明云顺和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的该公司年10月2日生产的规格型号:克/袋,食品名称:同心绿蚕豆(素香味+麻辣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被抽样检验的产品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出具了《检验报告》:酸价(以脂肪计)mg/g—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接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1月11日进入企业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立案调查。
企业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年03月01日,住所为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南郊大沙河,经营范围:豆制品、蔬菜、水果、干果、粮食作物的加工、销售;糖制品、农副产品及其它食品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餐饮服务;翡翠、珠宝玉器、工艺品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属保山当地特色食品加工的知名企业。
案件查办情况
经查,年10月2日,当事人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其经营场所生产了规格型号:克/袋,食品名称:同心绿蚕豆(素香味+麻辣味)产品袋,分别于年10月5日以每袋20.90元的价格销售了20袋给云南全正商贸有限公司,年10月6日以每袋20.90元的价格销售了袋给云南萌禾食品有限公司。其中云南全正商贸有限公司与该公司购买的20袋再次分销给了昆明云顺和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调查中公司负责人李某陈述,年1月6日,公司接到经销商云南全正商贸有限公司反馈给当事人该批次产品相关抽样检验结论后,当事人配合云南全正商贸有限公司和云南萌禾食品有限公司于年1月7日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相关召回措施,制作了相关召回通知和措施报告。截止年3月1日,当事人从云南全正商贸有限公司通过昆明云顺和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共计召回该批次产品11袋,从云南萌禾食品有限公司共计召回该批次产品57袋,已销售袋,货值金额共计元。
公司通过自检自查整改后查找的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使用的油炸用油存放时间较以往稍长,造成后续贮运环境温度过高影响了产品品质,现公司已对召回的68袋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了破坏产品包装袋销毁处理,销毁现场当事人进行了相关记录和拍照。
四、处理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和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分。”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因公司在年1月6日知晓其生产销售的食品抽检不合格便及时配合经销商开展找回工作,同时,公司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和整改,并且能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年3月26日,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元;
2.并处罚款元。
提醒:商家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安全是企业的首要工作,企业必须要把好质量关,做良心企业。不严格控制食品安全,轻则影响食品质量,重则可能触碰食品安全的“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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