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行业中,供应商主导品牌商主导对于企
Chen注意到在服装等快时尚行业中,代理商和品牌商都面临顾客退货和需求的双重不确定性。然而,品牌商相比于代理商拥有顾客退货信息。因此,作者分别分析了品牌商是否向上游分享顾客退货信息以及有无回购策略情况下,退货信息对代理商最优批发价格和品牌商最优,以及最优利润的影响。
Yang等考虑一个由一个品牌商和两个互补供应商组成的服装产品供应链,并且发现当两个供应商都提供回购合同时,可以实现供应链协调oElahi等发现虽然有大量文献中对快时尚供应链契约的最优形式进行了研究,但是决策者在这些契约设置中仍然会有决策偏差。
因此,他们构建了一个由理性供应商和容易发生行为错误的品牌商组成的两级供应链,探讨了当供应商提供一个协调的合同收入分享或回购)时,品牌商的决策准确性。结果表明,品牌商决策总是存在偏差。基于此,他们提出了五种改进品牌商决策的方法,并且通过实验室实验检验了每种方法的有效性。
Li等还利用均值一方差风险度量分析了快时尚产品供应链中的退货策略,并表明这些策略确实能够协调供应链。Deng和Yano考虑到服装行业中的供应商和买方在优化期望收益时受机会约束的情形下,研究了选用合同类型协调供应链的问题。结果表明,退货合同能使供应链绩效达至最优。
Chen和Ozer研究了有助于供应链实现纵向信息共享以及排除竞争对手之间横向信息泄漏的合同类别,他们发现非收益共享合同防止信息泄漏的表现明显优于收益分享。Cai等观察到服装行业中,品牌持有方对于加盟商有两种收取特许经营费的方式,第一种是于销售周期开始前要求加盟商预先支付特许经营费,第二种是允许加盟商在销售周期开始后再支付。
比较了这两种收取方式对于品牌持有方和加盟商的绩效表现。Choi等指出大规模定制在服装等快时尚行业是一种重要的商业实践。因此,他们以服装行业为典型案例,研究了由一个风险规避代理商和两个风险规避竞争性品牌商的大规模定制供应链最优定价问题。他们重点探讨了竞争环境下,各供应链代理商的风险规避程度如何影响最优价格、消费者福利、供应链盈利能力以及信用存款量。
Tao等认为在服装等行业中,库存不精确和需求的高度随机性是影响供应链成员准确决策的重要因素。因此,他们在库存不精确情况下,研究了一个供应商和两个竞争品牌商的供应链决策和合同偏好。Adhikari等利用批发价格契约构建了一个由服装品牌商、服装代理商、纺织公司、纤维公司和棉花公司组成的五层级纺织品供应链分析模型。他们发现批发价格合同不能协调供应链。
于是,他们分别在代理商主导和品牌商主导的情形下,探讨了回购合同和期权合同是如何协调纺织品供应链。关于信息管理与技术支持,Choi、Choi等研究了服装电商零售基于贝叶斯信息更新的定价问题。Kurata和Yue研究了服装零售供应链中的信息共享问题。
Choy等介绍了基于射频技术的样品管理系统,并以此解决了服装行业的布料选择问题。Cill。等比较了服装行业市场信息中追溯法和前瞻法的异同。Chen等考虑了服装的备货提前期中的信息更新,并通过合同设计达到供应链协调。Caro和Martinez-de-Albeniz、Krishnan等、Cachon和Swinney、Choi、Choi研究了快时尚行业关于快速响应对于运营管理决策的影响。Amendola等从消费者视角研究了信息技术对服装行业的应用。
Zhang等考虑了射频识别技术可以解决服装在物流过程中的丢失问题,并以此出发研究了企业是否应该采用该技术。Choi研究了大数据时代下网络点评分对服装销售的影响。Zhou等研究了基于跨媒体检索构建的服装推荐系统的应用。Gu等讨论了人工智能给服装行业带来的挑战。
与上述研究不同。首先,研究了更为复杂的三级供应链下的风险管理问题;其次,在研究风险的同时考虑了企业的环境与社会责任,探究了收益最大化和最优可持续性双重目标达成一致的条件;再次,探索了合作博弈下的风险共担机制设计,研究回购价格的定价问题,以及回购价格与批发价格的互补替代关系;最后,考虑了政策对运营风险以及企业战略级决策的影响。
关于渠道权力结构,主要和以下两类文献相关:(1)供应链主导者;(2)纳什协商。关于供应链主导者,Choi分析了两个拥有共同品牌商且具有同等权力的代理商之间的竞争,其中博弈的主导者可以主导渠道。他发现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需求函数的形式。Ferguson和Ferguson等研究了供应链的权力结构如何影响企业对订货时间的偏好。
权力结构是根据谁有权设定批发价来建模的。Wang和Zipkin研究了两种情形下代理商的行为。他们发现当供应商为主导者时,卖方倾向于低价,买方倾向于超额订货。当品牌商为主导者时,卖方倾向于过度生产,买方倾向于低价。王文宾等分别考虑了集中式与分散式决策下的闭环供应链定价问题,并通过设计两步定价合同使得系统协调。张廷龙和梁樑在考虑渠道权力结构的同时加入了信息结构。
他们发现品牌商势力的增强不一定会带来更多利润,是否获利取决于信息结构等因素的影响。赵晓敏等研究了由供应商和代理商组成的两级闭环供应链,通过对比不同权力结构下供应链的收益发现,供应链收益从大到小依次为供应链成员势力均衡、代理商主导、供应商主导。Wang等研究了一个占主导地位的供应商的合同选择和设计决策,该供应商在渠道中表现强势,但是不了解上游代理商的生产成本信息。
Wang等进一步研究了占主导地位的品牌商努力成本投资决策的联合定价和时序问题。他们研究了两种定价方案,以及事前和事后的努力成本投资顺序。Xue等聚焦三种渠道权力结构:供应商主导、品牌商主导、供应商和品牌商同等权力,考虑对价格敏感的不确定需要,比较了供应链绩效和消费者剩余。
张国兴等在双渠道结构下比较了代理商主导、品牌商主导以及同等权利下的定价与需求,并在价格弹性系数大于零的情况下找出了最优权利结构。高鹏等考虑了不同权力结构下独立再代理商的技术创新。他们发现当创新极高时,供应链成员具有“先动优势”,而极低时,则具有“后动优势”。
李诗杨等建立了由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商构成的的药品双渠道结构,通过对比不同权力结构下的均衡发现限价可以降低药品价格。当医疗机构主导时,供应链收益和社会福利均提高;而供应商主导时,仅社会福利得到提高。
关于纳什协商,叶飞比较了两级供应链下分散决策与协调决策下供应链收益大小,发现协调决策下收益较大。为此,他建立不对称纳什协商模型使供应链协调。叶飞和李怡娜构建了斯坦伯格模型和纳什协商模型用于改善传统供应链回购合同机制的不合理性。李海燕等构建非对称纳什协商模型解决了关联供应链合作中的利益冲突问题。Feng和Lu研究了在竞争与纳什协商存在的情况下上游的成本减少是否使得下游受益。
Lippman和McCardle得出了嵌入式纳什协商问题的存在唯一性和静态可比性等通用性结论,从而为该方法奠定了基础。Feng和Lu构建了链对链的交叉销售模型,分别在批发价格合同与两步定价合同下比较了批发价格通过双边纳什协商决定还是由代理商一个人决定这两种交易模式。
Iyer通过构建多边纳什协商模型,探究了谈判时机问题。李榆等探讨了电信运营商与其服务商协商过程中的分成和定价问题,发现分成可以通过影响定价策略进而影响到利润分配。林强和叶飞聚焦于农业供应链,采用纳什协商方法使得供应链协调并提高了社会福利。
Leider和Lovejoy采用实验的方法探讨了多层级供应链的协商问题。他们假设不同的层级之间存在横向竞争和序贯协商,并分析了公司之间成本对供应链效率、协商价格和收益分配的影响。Hsu等采用纳什协商理论分析了企业联合采购的动机。Feng和Shanthikumar研究了纳什协商在序贯销售过程中的作用,比较了卖方选择不和买方讨价还价和同意买方议价这两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