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区治理工作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社区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治理的“基石”。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关键在于创新社区治理工作。为此,我们就成都市社区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社区治理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区两级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始终把加强社区治理作为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以成华区为代表的社区网格化服务试点不断深入,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锦江区也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
社区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通过成立社区公共(综合)服务站实现了社区职能有效转变,通过定额补助、人口补助、“基数+人口比例核定数”等方式保障了社区运行经费,通过老旧院落整治有效改善了社区面貌,社区干部待遇普遍提高,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志愿者队伍遍布全市各个社区。成都市社区治理工作因此多次受到中央和省领导的肯定,锦江区、成华区先后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成华区被省综治委确定为“全省网格信息化服务管理试点区”。
二、当前社区治理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成都市社区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转型期社会治理的要求还有差距,在体制机制层面还面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社区信息化建设:条块分割、各自为阵
据调查,目前在社区普遍建有残联、计生、人社、民政等职能部门信息系统。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各系统之间数据不能转换、信息不能共享,社区、街道乃至区级层面得不到查用整体数据的授权,重复录入数据占用了社区工作人员大量精力。
目前,成华区按省委政法委要求,正在试点建设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信息平台),其它区也正在积极跟进。如果任由各区自主建设,由于标准规范不一,势必造成资源浪费,同时也将为下一步市级层面整合资源、推动大数据政府建设制造新的难题。
社区用房移交:有原则无细则
我市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仅规定开发商无偿向当地政府移交公建配套社区用房,却没有对社区用房的位置、移交方式进行明晰,对开发商缺乏刚性约束。
锦江、青羊、金牛等区民政部门反映,有的开发商任意修改社区用房规划,将异形房、隔板间、地下室等一些卖不出去的“边角余料”充作社区用房。此外,文件规定年以前已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上的社区用房,由政府按上年平均房价回购。但是文件并没有明确平均房价的参考标准是商铺价还是住宅价、是大成都平均价还是主城区平均价,造成有的社区回购社区用房工作陷入困境。目前,五城区有超过一半的社区采取租赁方式解决社区用房(锦江区个社区中79个社区采取租赁方式解决社区用房)。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承接主体发育不足
当前我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处于“初级阶段”,主要表现在社会组织本身市场化、组织化程度不高,真正能够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仍然很少。
截止年底,我市登记社会组织个,而年度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仅83项、金额2.83亿元,且多集中在社区培训、养老等领域。因此,也有社区担心,将来出现既没有社会组织,也没有社区和事业单位承接服务的局面。
老旧院落整治:有待进一步加强
老旧院落基础设施陈旧、配套设施不完备、消防安全设施缺失,给社区治理带来很大难度。青羊区抚琴街道西南街社区表示,由于管理难度大,物业公司不敢进驻、业委会无法成立,许多本该由市场原则来调整的项目,诸如居民院落地下管网的疏掏、废弃物的清理等,街道、职能部门、社区居民“三不管”,在政府、社会双重压力之下,最后还是由社区托底,社区一级负担日益沉重。
三、进一步推进社区治理的建议
结合成都实际,我们认为,做好新形势下社区治理工作,要坚持在综合上下功夫,在结合上做文章,大力推进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牢社会治理的基础。
探索构建统一社区基础信息平台,打造服务便捷的智慧社区
围绕建立全市基础数据统一平台目标,统筹规划建设统一权威、动态更新、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打造智慧社区,为成都建设全国智慧城市试点打牢基础,为推动全市大数据建设“破题”。
一是打破管理上的条块分割,实现系统集成。民政部《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号)明确要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原则上在市(地、州、盟)层级建设和部署,主要在街道(乡镇)层级统一应用,坚决避免区(市、县、旗)以下层级分散投资、重复建设。
为此,建议在市级层面成立数据资源监管机构,统筹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最大限度精简基层业务应用系统、服务终端和管理台账。
二是打破技术上的条块分割,实现信息共享。深入研究国家相关政策,积极向上对接,力争尽快统一政府各部门在社区信息系统的数据编码、处理、共享、交换标准,促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与现有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一家采集、多家使用”,消除信息“孤岛”和“壁垒”,实现各类信息互联互通、综合集成、“一网多用”,不断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的数据化、便捷化、智慧化水平。
三是打破经费上的条块分割,实现资源整合。分类梳理社区现有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和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对可以纳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其运行经费也应纳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统一使用。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建设和维护成本,共享“大数据”开发利用成果。
探索完善社区综合治理体制,打造管理有序的新型社区
着眼于强化社区自治、治理职能,深化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学管理的体制机制。
一是合理设置社区规模。借鉴国内部分城市调整社区规模的做法,对成都市中心城区部分社区规模作适当调整,形成与社区资源配置、社区管控能力和精细化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社区规模。建议成都市城市社区规模原则上按照—户设置,实施中可根据社区实际因地制宜、灵活掌握。高层楼宇集中、相对封闭的新建社区,可多于户;松散型老旧院落社区,可少于户。
二是细化社区用房移交规定。建议进一步完善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在规划环节,规划方案应明确社区用房的具体位置和面积,并经所在区民政局和街道签字认可、挂牌公示。在验收环节,区民政局和街道要参与验收并对验收结果签字认可。公建配套设施在验收合格之前,房管部门不予颁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明确年以前已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上的社区用房回购价格标准。
三是强化社区职能。赋予社区对辖区单位的部分管理事权。将辖区单位党建、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物业管理、计划生育、文明创建、评先创优等的初审权、监督权、检查权、建议权,下放、委托给社区管理。人财物资源向社区倾斜。凡需委托给社区办理的服务事项,应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实行“权责利”捆绑到位,为社区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推进职能部门工作向社区下沉。推进职能部门特别是城管、环保、物管、信访等部门工作向社区下沉,在社区设立工作站或联系点,破解社区管理“无执法权、无工作手段”等难题。
探索完善社区多元治理体系,打造协同共治的和谐社区
在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居民自治机制,推进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础上,着力理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关系,推进社区多元治理、协同治理、依法治理,共建共享和谐社区。
一是着力推进居民小区小单元治理。探索建立小区(院落)自治机制。推广锦江区建设“五有”小区(有党的组织、有自治组织、有服务平台、有居民公约、有自治活动)经验。鼓励成华区探索实施“院落+社团”工程(以院落为阵地建设各种趣味社团、服务型社团)。逐步推行小区党支部书记、业主委员会主任职业化,形成充满活力的小区自治机制。实施以小区自治为基础的网格化管理。建立以住宅小区为单元,业主自治与物业专业化管理有机结合的社区“网格化”管理新模式。推动小区自治与社区共治良性互动。理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提倡业主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相互兼任,促进小区自治与社区共治良性互动。
二是着力推进老旧院落治理。合理划分老旧院落治理责任。老旧院落改造整治,建设责任在区政府,区政府应结合棚户区改造,对老旧院落进行集中治理,分步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巡查责任在社区,社区应加强对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街道;维护责任在街道,街道应及时协调区级相关部门,解决社区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创新老旧院落物业管理方式。积极推行锦江区、青羊区准物业管理办法,提升老旧院落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三是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机制。推动社区服务管理项目化运作,变“撒胡椒面”式的补贴社会组织为定向补贴服务项目,优先培育一批能够承接政府服务的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社工包括企事业单位公开平等竞争政府购买服务,防止出现社区服务无人承接的局面。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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