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曾发生4口灭门案,凶手竟然是其亲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3-16
 

著名的《七步诗》有言“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这话不仅适用古代;广西曾发生过一起“灭门案”,令人诧异的是,凶手竟然是受害者的亲妹妹,这中间究竟隐藏着怎样的仇怨?

年5月2日,广西贺州一栋7层自建住宅内热闹非常,老主人“周老太”和保姆一早就起床准备;前一天,老太太和儿子、儿媳,孙子、孙女以及保姆就已约好,2号要去参加亲戚的喜宴。

一切停当,保姆去4楼叫儿子一家,却发现房门紧锁,叫了几声也没回应;周老太没当回事,估计楼下两口子,连带孩子们都在睡懒觉“反正通知过了,‘参加喜宴’不着急,儿子、儿媳晚到一会儿也没关系。”

于是,周老太和保姆先动身,路上不停给儿子、儿媳打电话,但一直没人接;直到喜宴开始许久后,仍不见儿子、儿媳的踪影,老太太感觉不对劲,没吃完就拉着保姆回家!

到家后,老太太和保姆在门外呼唤许久没人回应,幸好他们有备用钥匙;再等打开门一看,儿子、儿媳双双倒在血泊之中。

周老太太被眼前血腥一幕吓得当场昏厥,幸好身边还有一位保姆;这位保姆同样手忙脚乱,好在仍存一丝理智,忽然想起主人家还有两个孩子,他们怎么样了?

保姆安置好老太太,忙不迭去两个孩子房间查看,还没进屋,就见门缝里已经渗出了血迹,一男一女俩孩子早已遇害;保姆赶忙报警,紧张的侦破工作就此展开。

受害者分别为:周子雄(周老太的儿子)、凌小云(儿媳)、16岁的周雪(孙女)、15岁的周重林(孙子);经鉴定,受害者“一家4口”的死亡时间应为当日凌晨左右。

从现场勘查来看,门窗未发现被破坏的痕迹,室内也没有打斗、挣扎过的痕迹,甚至连屋内财物都还完好无损;很明显,凶手应是周家熟人,而且不图钱财,究竟怎样的血海深仇,需要将一家4口“灭门”呢?

令警方都感到诧异的是,现场居然被凶手仔细清理过了,可提取的线索(指纹等)几乎全被刻意抹去;仅依靠案发现场遗留线索难以破案,警方随即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希望能找到关于本案的蛛丝马迹。

同时,警方对被害人一家作了逐一排查:被害人“周子雄”,时年44岁,是广西贺州地税局某分局局长;消息传至单位,很多人表示“周局为人和善,不太可能有积怨很深的仇家。”

被害人“凌小云”,时年46岁,比丈夫周子雄还大2岁,从事水泥批发生意;一般推理,“凌小云”日常账目繁多,会不会是她与人产生了重大经济纠纷,从而引来仇杀呢?

剩下两个孩子,女儿“周雪”时年16岁,在读高中、儿子“周重林”15岁,在读初中;两个孩子学习成绩优异,深得老师和同学们的喜爱,他们更不可能引来仇杀。

乍一看,最有可能引来仇杀的就是“凌小云”,但前面也说了,案发现场内现金、玉器等财物均保存完好;很明显,凶手作案并不贪图财物,也就不太可能与“凌小云”有什么经济上的纠纷了。

侦破工作陷入停滞,就在这时,受害人凌小云的妹妹“凌小娟”,主动找到警方提供线索;据“凌小娟”介绍,姐姐和姐夫并非原配,而是半路夫妻,两人关系并不好,且二人各自都有地下情人。

这是一条很重要的线索,会不会是“情杀”呢?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但针对“熊子雄”和“凌小云”各自情人的调查,均未发现作案时间和作案动机;之后,警方排除了“情杀”的可能性,案件调查又陷入了僵局。

与此同时,办案人员没有放弃案发现场的勘查,经反复搜寻,终于在受害者家6楼的一间闲置房间内提取到一枚“穿着袜子的脚印”;此外,案发现场也提取到一枚“拖鞋印”。

经技术分析,“穿袜子的脚印”是一枚男性脚印,身高应在1.6米左右;4楼作案现场的“拖鞋印”属于受害者家保姆的入户拖鞋,但这双拖鞋早已丢失。

综合上述线索分析,警方判断作案凶手至少有一男一女两个人,且他们对“周家”很熟悉,很可能还有“周家”的钥匙,怀疑范围进一步缩小。

“周家”是一栋7层自建楼房,一楼作为商铺出租,二、三、六、七楼的房间一直闲置,周子雄和凌小云及其子女一家住在4楼,周老太和保姆住在5楼。

也就是说,凶手必须要有这栋楼大门和4楼的钥匙,否则不可能在不破坏门窗的情况下进入被害人的家。

如今,6楼也出现了“可疑脚印”,说明凶手也有6楼的钥匙;如此推理,凶手很可能已经掌握了“周家”7层楼的所有钥匙。

据查,周家共有5套钥匙,分别掌握在周子雄、凌小云、周老太、周雪和周重林五人手中,连保姆都没有周家钥匙。

奇怪的是,这五套钥匙并未遗失,说明凶手是私自偷配了周家全部钥匙,究竟是谁能接触到这么隐私的东西呢?怀疑对象又指向了“保姆”。

但经调查,“保姆”不具备作案动机,且案发时有不在场证据;那么,除了保姆还有什么人能接触到周家钥匙呢?警方开始围绕“周家”亲朋好友展开调查。

终于,周老太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亲家母“凌老太”曾在他们家住过一段时间;期间,为了方便曾将周家钥匙给过“凌老太”,后又经其小女儿“凌小娟”之手归还。

凌小娟,不是之前主动向警方提供线索的那个人吗?她竟然也接触过周家钥匙!

这里用“竟然”是有原因的,之前正是她主动向警方提供“姐姐(凌小云)与现任姐夫感情不和”的;当时警方就有注意到她,因为“凌小娟”言语间对姐姐(受害人)颇有微词,甚至有一股恨意在里面。

尽管如此,警方一直没有怀疑到她的头上,原因很简单,“凌小娟”与受害人(凌小云)是亲姐妹;但如今线索显示,“凌小娟”曾接触过周家所有钥匙,虽然“姐妹相残”的可能性不大,但也不能轻易抹除她的嫌疑。

终于,警方在“凌小娟”的通话记录中找到了线索。

案发前一晚8点、案发当天凌晨,“凌小娟”曾给一名年轻男子打过电话;该男子是其外甥女(苏洁)的男朋友,名叫“刘胜明”,这就怪了。

身为姨母的“凌小娟”,怎么会越过外甥女,直接给外甥女的男朋友打电话呢?

很快,警方又获得一条重要线索。

有群众反映,案发当天,刘胜明和一名腿有残疾的男子在“周家”附近出现过;再等警方调查时,两人均已离开广西,难道是心里有鬼,畏罪潜逃?

如此,该案嫌疑人直指凌小娟、刘胜明、残疾男子和苏洁四人,警方兵分两路,随即进行了提审和抓捕行动。

先说抓捕行动,警方在案发后16天,与广东东莞将刘胜明和残疾男子抓获;据悉,残疾男子是凌小娟和受害人(凌小云)共同的外甥,也是苏洁的哥哥,“苏可章”。

审讯工作同样取得了突破,“周家4口灭门案”的凶手就是受害人的“亲妹妹”凌小娟,“亲外甥”苏可章和外甥女的“男朋友”刘胜明,外甥女(苏洁)没有参与本案。

要了解“周家4口灭门案”的经过,还得先从凌家姐妹的婚姻说起。

受害人(凌小云)在凌家排行老二,凶手(凌小娟)排行老四,他们都曾经历过两段婚姻;最初,凌家姐妹进入社会后分别组建了家庭,但两人嫁的人却“分有层次”。

凌小云(受害人)第一段婚姻比较失败,嫁的人经济状况不好;相对的,凌小娟(凶手)嫁对了人,经济状况很好。

当时的凌小娟(凶手)经济宽裕,在家里显得众星捧月,亲人们均视她为“有出息”,包括二姐凌小云(受害人)也唯其马首是瞻。

为了做生意,“二姐”没少让凌小娟帮忙,不仅仰仗其为自己介绍客户,还经常借钱,前后共计40余万。

随着时间的推移,“二姐”的生意越做越大,姐妹俩在家的地位发生了转变;几乎同时,姐妹俩也在此时离了婚,并重新组建了各自新家庭。

这一次,姐妹俩的差距更大了,二姐嫁给了“局长”,凌小娟则嫁给了一名普通人,这也为以后的“姐妹相残”埋下了仇恨的种子。

凌小娟的生活质量从高处瞬间跌落,过去随意买的化妆品、衣服等奢侈品,二次婚姻后再也不敢出手了,就连之前爱不释手的“麻将”,如今也不敢打了。

同样是二次婚姻,二姐嫁给了“局长”,家里不仅盖起了7层楼房,还有了自己的小轿车。

从此,凌家人不再重视凌小娟,开始对之前穷困的“二姐”恭维起来,凌家有事,亲友们都要听取她的意见;这让凌小娟心里很不舒服,但又无可奈何,谁让自己嫁的不好呢?

凌小娟的二婚老公原本是一名小职员,之后辞职,开始依靠“二姐”工作;当时说好的月工资是,结果却只发了,而且不包吃住。

凌小娟一听就火了:当年自己好的时候,曾借给“二姐”40余万,如今自己有困难,她却百般刁难,这是忘恩负义!

而且,凌小娟认为:当年借给“二姐”的40多万,应该属于投资,如今工资不给够,就应该发分红!

可到年终时,“二姐”只给凌小云的老公发了工资,没提分红的事;这也彻底激怒了凌小娟,曾当众向“二姐”要分红,而且又摆出当年借给她40余万的陈年旧事。

本以为,“二姐”能念在往日情分和姐妹亲情上给些钱,结果却遭到无情拒绝;至此,凌小娟彻底对“二姐”没了感情,一股怨恨逐渐在心底蓄结。

这事还没完,凌家大姐又因病入院,凌小娟常伴其身边,倒是“二姐”医院探望,出的医疗费就更少了。

凌小娟认为“二姐”有钱后变得为富不仁,连亲情也抛于脑后,于是心底的恨意愈加浓重,甚至起了杀心。

大姐因病去世,留下一男(残疾的苏可章)一女(苏洁)两个孩子,也是凌小娟和“二姐”共同的外甥。

身为姨母,凌小娟和“二姐”对孩子的态度也是天差地别。

凌小娟对两个孩子疼爱有加;“二姐”却因孩子经常向自己借钱而讨厌他们,有时甚至会以长辈的身份大声呵斥。

凌小娟对“二姐”的行为愈加怨恨,两个孩子也说“二姨有钱后没了人情味”;凌小娟一看机会来了,曾鼓动两个孩子杀了“二姐全家”,这样周家财产就能转移到凌家,那时孩子们就都有钱了。

这话一出,“苏洁”害怕,百般劝解才没有让哥哥(残疾的苏可章)和凌小娟出手;虽然两人没有动手,但“计划”已在心底成型,也为以后的“灭门案”埋下了坚实的铺垫。

凑巧,“凌母”曾到周家住过一段时间,手里是有周家全部钥匙的。

凌小娟不动声色,通过“凌母”偷偷配了一套周家钥匙,并再次鼓动外甥(残疾的苏可章)加入自己的罪恶计划。

苏可章同样恨着“二姨”,马上答应了“四姨”(凌小娟)的邀约;此时,他们只是在谋划,并未真的要动手,但后面又发生了一件事,让凌小娟彻底愤怒了。

凌小娟生活拮据,没钱给孩子买牛奶,就想打电话向“二姐”借点钱;谁知,“二姐”竟然没好气地回答说“我家孩子还没有喝过牛奶呢,你家孩子也配吃?”

这话太侮辱人了,凌小娟心底的怒火再次被点燃,彻底动了杀念;凌小娟当即给外甥(苏可章)、外甥女的男朋友(刘胜明)打了电话。

按理说,“刘胜明”是苏洁的男朋友,并不是凌家人,他怎么也会参与其中呢?

其实,凌小娟早看穿了“刘胜明”的贪财秉性,也早鼓动过他,只是碍于外甥女(苏洁)一直阻拦,这才没有进一步行动。

这次,凌小娟害怕自己和残疾外甥(苏可章)两个人杀不了“二姐全家”,于是再次想让“刘胜明”帮忙,并许诺:事成之后给其10万奖励。

年5月2日凌晨,三人悄悄来到周家楼下,凌小娟用事先偷配的钥匙打开楼房大门,苏可章、刘胜明二人脱去鞋子,只穿袜子走上楼梯,凌小娟则穿上周家保姆的入门脱鞋。

三人蹑手蹑脚走上5楼,在楼道内隐藏了一个多小时,等周家灯光全部熄灭后许久,这才拿出早已准备好的作案工具(两把铁锤和一把刀子)又下到4楼。

进入二姐和姐夫的卧室后,“苏可章”先动手用铁锤砸死了凌小云、刘胜明砸死了周子雄;就这样,三人又进入两个孩子房内,接连杀死周雪、周重林。

至此,凌小云、周子雄、周雪、周重林4人被杀,周家灭门;凶手离开时,刻意抹去现场痕迹,这也是警方难以提取指纹等线索的原因。

当然,5楼还住着“周老太”和保姆,但不知什么原因,凌小云偷配的钥匙未能打开房门,也由此躲过了一劫;之后,凌小娟、苏可章、刘胜明3人逃离现场,将作案时用到的钥匙、凶器和拖鞋等包在一起,扔到一座大桥下面。

古有“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之说,尽管凌小娟的杀人计划“自认为”天衣无缝,但终究还是遗漏了两枚鞋印,案件就此真相大白。

这里有一个细节,虽然3人均已认罪,但“凌小娟”还想逃避罪责,称自己患有精神病。

年4月1日,法院查明:“凌小娟”并没有精神病史,作案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1月24日,凌小娟、苏可章、刘胜明3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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