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秒瘦的她试吃强效减肥胶囊后,等来

                              

每天将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的药粉装进一颗颗五颜六色的胶囊里,通过快递将这些货物发往全国各地的买家手中,52岁的魏某一度以为自己的好日子就快来了。

这样的感觉,是从年10月,魏某和何某合伙生产的第一批减肥药大卖开始的。

年,何某就因卖减肥药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五年六个月。刑满出狱后,何某变本加厉,和福建政和老家的姑父魏某商议自产自销减肥药。

他们没有想到,因客户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好梦就此破灭。

丧尽天良黑作坊制出减肥药

“这一行没有任何技术门槛,关键是来钱快。”何某和魏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服刑并没有让何某长记性。年初,刚出狱的他随即同姑父魏某谋划自产自销减肥产品,圆一夜暴富之梦。两人一拍即合,何某便在魏某的朋友刘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刘某某身份证件注册了上海闪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批发平台网站注册“闪秀”店铺作为销售平台。

年10月,“闪秀公司”正式开始生产销售减肥产品。何某负责在网上购买生产工具、包装材料、生产原材料(盐酸西布曲明、荷叶粉、决明子粉等),魏某则根据何某授意的制药配方比例,在何某父亲家里开起了黑作坊。一旦有顾客下单,何某便通知魏某通过快递发货。

东窗事发消费者出现副作用

年3月,叶某某在批发网站上看到打着“安全”“强效”旗号的“闪秀”牌减肥药,下单买了3盒强效减肥胶囊。想要秒瘦的叶某某到货后立即试吃了两颗,想验证一下减肥效果。没有等到减肥效果,很快她便感觉到强烈的副作用:口干舌燥、头晕目眩。

“医院了。”叶某某发现这款“减肥药”包装盒上批号有错误后,便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检测,发现该产品中含有西布曲明,系年国家食药监管理局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制剂和原料药,西布曲明是中枢神经食欲抑制剂,可引发高血压、心率加快、厌食、肝功能异常等严重副作用,长期食用可损害肠神经系统且不可逆。

和叶某某一样吃完药有副作用的人还有很多,只不过他们都听信了何某的话,以为这是正常排毒反应。还有很多购买者明知道这款“减肥药”实际上是含有西布曲明的假药,却还是做起经销,因为他们从丰厚的利润里尝到了甜头。不到半年时间,一张覆盖全国的销售网铺开了,何某制售假减肥药的犯罪金额竟高达88万余元。

抽丝剥茧嫌疑人团伙一锅端

在收到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线索后,侦查机关立即锁定魏某及其幕后的何某等人。

年4月,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公安机关分兵多路抓捕,何某、魏某及其黑作坊的同伙何某娇、何某灿、何某弟全部落网,顺藤摸瓜,公安机关还抓获了销售减肥药的钟某、郑某、高某等人。现场查扣现金、银行卡、手机、电脑、胶囊产品、包装盒、包装瓶、空胶囊壳、药粉以及搅拌机等物品。办案人员在快递代理点发现,仅年3月,何某、魏某售卖假药就有多单,涵盖境内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部省区市。

年8月,案件移送到松阳县检察院。松阳县检察院在办理该刑事案件的同时,依法对该案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该案承办检察官出庭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松阳县检察院认为,何某和魏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刑法、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庭审现场全景图

年2月,松阳县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何某、魏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诉请判令何某支付已经查明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扣除归还、扣押的减肥产品价款后,流入市场的销售价款共计.7元),共计7元;魏某对7元中的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年7月,松阳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魏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何某娇、何某灿、何某弟等三人因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六千元不等。法庭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

检察官提醒:

减肥瘦身需谨慎,保持理智是首位;

借助外力不可取,少吃多动是关键;

以瘦为美虽潮流,身体健康最重要。

购买食品药品要通过正规途径,如果一不小心买到“有毒”的食品药品,维权过程中请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

(来源:松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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